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约90万元。
随后,该案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大量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表示以后同事顺路搭车前要先签生死免责协议了;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观点,认为戴某开车出了事故才导致其同事死亡,根本原因在于戴某没有好好开车,理应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殷庆乾律师表示,回到本案,根据交警的认定,戴某负有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交警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符合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可以适当减轻戴某的赔偿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为多少,则由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来源: 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