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顾雏军申诉后,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的简历及背景
顾雏军,1959年出生于江苏泰县(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本科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热能工程系,天津大学动力工程系硕士。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曾于天津大学任教,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
1975-1977年上山下乡,在泰县农村劳动。
1981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
1984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
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89年下海经商,
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
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
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在天津建立制冷剂厂
1996年在美国从事一起企业收购成功,
1998年在北京和深圳成立格林柯尔工程公司,
1999年在湖北和海南成立工程公司,
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
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一大股东。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顾雏军申诉后,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依法审理顾雏军国家赔偿案,体现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