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黄某辉以商量还钱的名义来到前女友董某家中,看到董某正在生病,还主动做饭喂药。然而,让董某没想到的是,喝完黄某辉亲手冲泡的“感冒药”,很快就感觉不适,不得不回屋睡觉。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到福:(黄某辉利用)冲感冒药的时机,在厨房里面把他购买的迷药倒进水中,董某饮用约一个小时后,她就感觉有点异常,头晕。
客厅视频显示,董某进卧室昏睡后,黄某辉在客厅里来回翻找董某手机。半个多小时后,黄某辉手拿两部手机从卧室走出,其中一部就是已经解锁的董某手机。对着手机多次操作后,黄某辉带着这部手机连夜离开了董某的家。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到福:被告人黄某辉利用被害人董某昏睡的时期,用她的手指将她的手机进行了解锁,用手扒开董某的眼睛,登录到被害人董某的支付宝里面,并且在里面修改了相关的(支付)密码,在支付宝里面进行转款。
次日凌晨,董某醒来,发现黄某辉和手机都不见了踪影,立即报警。警方查明,黄某辉当晚分多次从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和银行卡转走人民币共15.41万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董某全部经济损失。(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