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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贪官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快讯】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204        返回列表查看手机版
 此前,于2016年落马的安徽省副部级“老虎”陈树隆,曾因利用证券金融手段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媒体称为“股神”贪官。近日,在有关部门的主题教育素材中,陈树隆违规动用财政资金炒股的具体细节,又得到了进一步披露,仅这一项情节所涉及的金额,就达2.2亿余元人民币之多。


“股神”贪官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

此前,据《安徽日报》报道,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省委书记韩俊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省政协主席唐良智,省委副书记程丽华,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馆是开展党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平台。展馆以“永远在路上”为主题,分为序厅、主展厅和尾厅。韩俊等首先来到序厅,认真观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他深有感触地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于这场活动,奇闻事件注意到:当时,在安徽卫视“安徽新闻联播”节目的画面中,上述展览专门介绍了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树隆案。展板标注,陈树隆“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并称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其中,在“亦官亦商”一节,上述展览展板提到,陈树隆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在落马之前,陈树隆既担任过多家国企的领导,也担任过多地的行政主官。其间,他在多个与财政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上待过。

资料显示: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陈树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陈树隆任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2002年,他离开国企系统,初次担任地级市领导,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年,他从合肥调任芜湖,先后任芜湖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2年,他升任副省长,2016年又任常务副省长。但就在他出任常务副省长的同一年年底,他被免去安徽省委常委一职,随即落马。

2017年,陈树隆被“双开”。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除了陈树隆之外,此前还有多名落马“老虎”,因为利用炒股“掩护”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获取巨额利益。2018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除了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之外,检方指控,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周春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

“贵州虎”王晓光也是一例。2018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除了王晓光贪污受贿的内容之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在我国,对于党政干部及其家人、亲属参与股市交易,已有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严格防范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证券投资违规牟利或腐败。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官员中所谓的“股神”,必然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