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有哪些法律风险
关键词:股权代持法律风险防控、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
实践中,由于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有记载、在公司登记机关有登记,是对外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其一旦违背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极易给隐名股东造成损失。
一,对外第三人很容易把名义股东误认为其享有处分股权的资格从而善意取得股权。此时,隐名股东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十分困难,只能向名义股东追究责任。
第二,名义股东很可能背离隐名股东原义,依照个人意愿行使决策权,或在取得股东分红后不按约定向隐名股东支付,从而侵犯股东权利。
第三,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至少有三个,即:与名义股东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或得到法院对股权转让的生效判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此三个必备条件中均存在风险点,任何一个条件无法达成均可能置隐名股东于“想显名却不能”的尴尬境地。
第四,若名义股东主张受到欺诈、胁迫,或主张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时,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隐名股东无法向显名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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