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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副市长等4人因防疫不力被处分 具体通报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177        返回列表查看手机版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13日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如下:

扬州副市长等4人因防疫不力被处分
陈锴竑,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指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珽,扬州市副市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钱峰,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朱勇,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
 
来源:新闻联播(ID:cctvxwlian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