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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178        返回列表查看手机版
  11岁的阳阳头戴紫色发卡,身穿粉色上衣、白色裤子,在自家院子拉起一个简易的秋千。这天是2015年8月30日,再过一天将迎来新学期,她荡着秋千享受着暑假末尾的时光,却不幸遭猥亵并被杀害。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家属不满提出申诉,检方已立案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
阳阳的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6年前,同村23岁的邻居赵建将其拖到厕所里猥亵,因害怕事情暴露,赵建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孩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第二天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2016年,葫芦岛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葫芦岛市检察院随后抗诉称,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此案量刑畸轻。辽宁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新审判。2018年,葫芦岛市中院判决,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辽宁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阳阳的母亲王东不理解,葫芦岛中院在重新审判时,认为赵建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但判决结果却没了限制减刑,“越判越轻”。她认为赵建系被警方逮捕而非自首,不认同辽宁省高院裁定书中“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的说法。
 
王东表示,年幼的阳阳死得极其惨烈,凶手作案极其残忍,“我不会谅解,只求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是缓刑。”她同时表示,已向法院、检察院邮寄申诉材料,并于2021年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
 
9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院就王东申诉一案已立案。
 
女孩遇害后家属曾以为是意外
 
直到装殓换衣时发现其下体有血迹
 
2004年,大兴乡土台子村的罗亮、王东夫妇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母亲王东表示,她并不希望女儿一生为生活拼搏劳累,能平稳度日就好,所以夫妻俩给女儿起了“阳阳”这个乳名。
 
在罗亮夫妇眼中,阳阳开朗懂事,父母出门干活时,她常在家准备好热乎的饭菜。2015年是这一家经济最紧张的一年,夫妻俩借了20余万元盖大棚种植反季蔬菜。赶集时,母亲舍不得花钱,所以阳阳更喜欢跟父亲一起去。事发前一个月,罗亮花15元给阳阳买了一个紫色发卡。
 
2015年8月30日上午,阳阳来到了自家蔬菜大棚,父母种植的黄瓜第一批已经成熟。阳阳问母亲王东可不可以摘一根吃,王东表示,前一天才喷洒了杀虫剂,要等过几天才行。回忆起这一幕,王东哽咽地说,“她生前连一根黄瓜都没有吃到。”
 
当天中午用餐后,王东又去大棚干活,罗亮则去集市买农药。罗亮出门的时间大约是12点40分左右,在村路上还碰到了赵建,赵建主动向罗亮笑了一下,但平日里两人不熟,见面一般都不会打招呼。而同一时间,阳阳正独自一人在家,她用绳子拉出一个简易的秋千并玩耍起来。11岁的她完全没有料想到,厄运即将来临。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

 
案发当日,阳阳在自家院子的大棚处玩耍,图中处的小门为厕所门
 
下午2点左右,阳阳的奶奶去找孙女,看到的却是已经死去的阳阳。奶奶证言显示,当时院门半开着,阳阳躺在地上,嘴、鼻子、左耳朵上都有血,身边有一把带血的镐头,“院内秋千上的垫子还在绳上,我以为是她荡秋千摔的,于是我就出院门找人去了。”
 
母亲王东得知消息急忙赶回家。赶来的村医分析认为,阳阳是荡秋千时意外身亡——因为之前有人提醒过,要将秋千一旁的钢筋挪走,免得孩子荡秋千的时候不小心磕到。王东也一度以为阳阳是撞到了钢筋,然而钢筋上并没有血迹。
 
罗亮接到了女儿出事的电话,赶回家时已是下午3点半左右,当时院子里已经站了很多人。有人给阳阳盖上了编织袋,他看到阳阳耳后有约5厘米的伤口。他将阳阳挪到了院子南侧的车棚,悲伤地擦掉女儿脸上和手上的血迹。
 
阳阳的姨姨王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一开始就怀疑阳阳的死因,等为阳阳换衣服的时候,她发现阳阳内裤和下体都有血迹,于是马上把情况告知了姐姐王东。一家人请村支书报警。
 
阳阳出事后,当地派出大量警力调查此案,此后的一段时间,这个平日里宁静的村庄被惊愕与恐慌笼罩。
 
凶手被捕前曾前往案发地淡定围观
 
村支书:警察走访时仍照常吃饭
 
案件材料显示,在案发当日下午1点17分至1点半左右,当地有两名证人看见赵建穿着蓝色拖鞋和短袖,出现在阳阳家附近。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相关照片显示,阳阳遗体附近有多处喷溅血迹,其中,镐把与镐头交界处30cm范围内有喷溅血迹。经法医鉴定,阳阳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此外,其尿道口与阴道口之间粘膜有点状出血,阴道口有创口。
 
案发后,有媒体报道称,经过缜密侦查,南票警方锁定同村的赵建有重大作案嫌疑。
 
王东回忆,赵建家跟自家隔着两三户人家,直线距离约200米,平日里两家来往很少,也未积怨。赵建1992年出生,身高超过一米九,是村里个头最高的人,体型瘦削,脚大手大。据王东介绍,案发时正是雨季,案发当天上午还下了一场雨。警方到达现场后,很快就通过专业的仪器检索到可疑脚印,脚印的路线一路指向赵建家。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

 
阳阳生前的全家福
 
在王东眼中,赵建平日里“报复心比较强且做事有些残忍”,曾用杆子将其他村民养的鸭子,活生生从屁股穿到脖子,生火烤着吃,“村里很多人都不敢惹赵建”。
 
案发后有媒体报道,土台子村村主任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赵建时年23岁,家中姐姐已成家,他还没有结婚,平时高兴也能帮父母干点活。没事时,看到谁家鸡鸭不顺眼就上前打几下。阳阳出事后,附近村民赶过来,赵建也跟过来围观。
 
王东和罗亮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他们在案发次日,也就是2015年8月31日下午3点左右,曾看到赵建混在他家院子内围观的人群中,神色淡定。
 
该村村支书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赵建没念过书,别看人长得高大,可智商不高,性格偏激,只能说是个另类。警方去走访调查他父母时,他不但照常吃饭,还在擦嘴呢。”
 
葫芦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5年8月31日下午5时许,赵建在其家中被抓获。2016年1月13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赵建提起公诉,后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凶手供述系猥亵后起杀心
 
被害人母亲:庭审时未见其有悔意
 
根据葫芦岛市中院2016年3月17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建供述称,案发当日中午,他在去找阳阳邻居的路上,看到阳阳在自家院中荡秋千。阳阳当时别着紫色发卡,身穿粉色上衣、白色裤子,院门是开着的。阳阳邻居和一些人出去玩邀请赵建同行但赵建拒绝了,他就站在阳阳家院外,一直看着阳阳荡秋千。在等待5分钟后确认周围没有人,“我就想进她家玩玩她。”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

 
阳阳家的院子,图片右侧即为案发当日阳阳玩耍的棚子
 
“我进到阳阳家院,她瞅了我一眼之后继续荡秋千,我就到她背后用手摸她胸,她一下从秋千上站了起来,想甩开我不让我摸……我就在她后面抱着她往院内厕所里去。”赵健称,他在厕所里控制住阳阳,在阳阳呼救的时候用双手掐其脖子,用手猥亵。
 
赵健供述称,实施猥亵后,“她跟我说,‘我把这事告诉妈行不行’,我心想,她要把这事告诉她妈,这事就大了,我看见厕所里有把镐,就想用镐杀了她……她看见我拿镐就往大门跑,我把镐举起来想打她,她就吓得不敢动了。我冲她说‘蹲着’,她蹲下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瞅着我。我举起镐横着砸向她左肩膀,一下子就把她砸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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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家院内搭建的大棚深处的厕所
 
赵建供述,他将阳阳残忍杀害后,“当天晚上我将上衣、裤子洗了,都放在我家东屋衣柜里,拖鞋被我扔在我家院子草堆里。拖鞋上面有血迹,我在小河沟给洗了。案发前我没去过阳阳家,不认识她。”
 
在一审发回重审的庭审中,赵建则辩称,他在猥亵时被害人身上有血,他只用镐打了阳阳一下,打完后,阳阳自己坐了起来。王东称,赵建在庭审时神色并未表现出悔意,法官问询时常不正面回答,说得最多的就是“时间太久不记得了”。
 
一审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
 
重审后改判死缓,被害人家属申诉
 
根据葫芦岛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传唤赵建时并未掌握本案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赵建如实供认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考虑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较深,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从严惩处,故对其限制减刑。判处赵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赵建限制减刑;赵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亮、王东夫妇经济损失共2.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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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
 
葫芦岛市检察院抗诉一审判决,抗诉意见为:“赵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确定赵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将其抓获。赵建不是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
 
赵建则上诉称,其作案时是否属限制行为能力应予以鉴定,有自首情节,家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
 
2018年11月,辽宁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审。
 
根据葫芦岛中院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赵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赵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诉了罪行,但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判决赵建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罗亮、王东经济损失共3.1余万元。
 
王东夫妇的诉求一直是希望判处赵建死刑立即执行。王东说,自己没有想到,即使在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家属提出申诉的情况下,一审重审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东不理解,为什么葫芦岛中院重审时未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但判决却“越来越轻”,连“限制减刑”都没了。因对判决不满,王东夫妇提出抗诉申请。此后,葫芦岛市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据辽宁省高院裁定书记载:“原审判决认定,赵建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公安机关在传唤赵建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投案自首,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王东对“自首”情节质疑,“警方到达现场后,很快就根据镐上有手印、地上还有脚印等各种痕迹,仪器取证一直追到赵建家院墙。当天晚上警方就派人在他家附近蹲守、搜寻证据,第二天下午5点多就在赵建家将他抓获。从报案到破案才一天左右,他也不是自己去投案,怎么能算自首?”
 
“凶手家属给了一万元作为丧葬费,并未进行除此之外的经济赔偿。”罗亮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孩子出殡前我们一直拒绝谅解赵建并表示不需要赔偿,这一万元是赵建家属通过中间人扔到家中炕上。我们不打算要任何赔偿,也从未在谅解书上签字,目前正着手申诉事宜,只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阳阳遇害已6年了,她年龄小,在自家院子里被猥亵杀害,凶手却只判死缓。”王东表示,她不服判决,这些年来一直为女儿四处奔走。据悉,王东夫妇已于今年6月向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以及最高法、最高检邮寄申诉材料,并于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
 
9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院就王东申诉一案已立案。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发自辽宁省葫芦岛市